温岭市鞋革业商会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会长单位:10000元/年
常务副会长单位:6000元/年
副会长单位:4000元/年
理事单位:1000元/年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缴纳方式为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。
户名:温岭市鞋革业商会
开户行:中国银行温岭九龙支行
帐号:376662509343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3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4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财务管理
1、本会设独立银行账户,收支管理规范。
2、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。
3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4、费用支出审批手续齐全。实行单据报账制度,由法定代表人签批;
每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(含1万元)由秘书长签批;每笔金额1万元以上,3万元以下(含3万元)由法定代表人签批;每笔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后交法定代表人签批。
5、财务报告由理事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。
6、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。本会的会费、捐赠、资助、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均入账管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本会的资产。
7、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2020年1月1日